清明节放假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:2019年4月5日(星期五)至4月7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五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。
二、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,严格考勤管理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三、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,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校园平安。
四、总务处做好假期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,方便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。
五、稳定办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。假期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各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特此通知
党政办公室
2019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