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各项工作的贯彻力度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厅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和学院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策贯彻落实,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第二条 院务督查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,在学院领导的授权下进行。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各处室、系部,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
第二章 工作内容
第四条 院务督查工作内容如下:
(一)机要秘书负责上级部门来文、来函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文件、事项的督查。
(二)政务秘书负责学院行政制发的文件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重要会议(院长办公会议、专题会议等)决定事项、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。
(三)综合秘书负责学院党委制发的文件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重要会议(党委会、专题会等)决定事项、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。
(四)上级领导、学院领导的重要批示、重要讲话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,学院各处室、系部提请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,及其他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,由办公室指派专人督查。
(五)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对所有督查事项及时汇总、反馈,并根据内容向院领导报告,必要时发布通报。
第三章 工作程序
第五条 拟办。院办负责人对上述被列入督查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,并报有关领导批准。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(牵头部门、协办部门)、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,尽量做到任务具体、时限明确、责任分工清晰。
第六条 交办。交办一般采取发《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督查事项处理单》的形式,把督查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,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要求具体实施,并及时汇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。
第七条 催办。院办定期与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联系,随时掌握办理情况。有时限要求的,要按期办结;对超过承办时限经催促仍未报办理结果的,院办将报告相关院领导,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,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八条 办结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承办时限内,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院办反馈办理结果,由院办向院领导报告,获同意后,即可结案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,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进展及其原因。
第九条 汇总。各督办人员应按照一事一项原则,对督办事项进行逐一登记,并及时将办结情况汇总、反馈,并根据内容及要求发布通报或上报。对办理完毕的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要进行归档备查。
第四章 工作原则
第十条 坚持围绕中心原则。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,着力抓好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、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,既兼顾全局,又突出重点。
第十一条 坚持领导授权原则。严格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,在文件规定、院领导授权范围内直接协调、处理有关问题。
第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坚持真理,实事求是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掌握和反馈情况,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、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。
第十三条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。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,讲效率、求质量、重效果,确保重要工作件件有落实、事事有反馈,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。
第十四条 坚持经验推广原则。总结并推广各处室、系部贯彻落实的典型经验,为其他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、行政决策提供有效服务。
第五章 工作方式
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。院办在授权范围内组织、协调有关处室、系部共同进行督查工作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院办确定牵头或主办部门,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。
第十六条 催报督办。院办定期或不定期的与承办部门联系,催报工作进展,督促按时办结。
第十七条 督办调研。院办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中,边督查边调研,进而形成调研成果,为院领导再决策提供参考。
第十八条 实绩评议。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处室、系部主要负责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第十九条 反馈通报。院办在督查过程中,可根据内容向院领导、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,宣传先进、交流经验、改进不足。
第六章 工作要求
第二十条 正确认识督查工作。督查工作是落实责任、规范程序、提高效率的重要措施,也是考察干部和教职工实绩的有效途径,各处室、系部的负责人应正确认识和对待督查工作,把思想统一到学院党委的决策上来。
第二十一条 自觉配合督查工作。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教职员工,都要自觉地配合督查工作,及时、按时报送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落实情况,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检查或推卸责任,更不得弄虚作假。
第二十二条 注意保密。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学院保密工作规定,参与督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及办理结果。
第二十三条 负责督查的工作人员要采取科学的方法,务必做到信息的及时传达,确保督查工作出效果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2007年5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《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