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4-02-27 点击数:

为树立学院窗口单位形象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服务质量,热情周到的接待来宾来访,答复来电来函,特制定本规定。  

第一条 有关人员来学院办事,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对待来访者,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大方,仪表整洁,语言文明,耐心细致,服务周到。  

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,明确岗位职责,全面了解办公室工作,正确理解学院有关政策,掌握办事程序,忠于职守,认真负责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团结协作,尊重他人。  

第三条 对待来访者,第一接待人必须认真听取、了解来访者的目的,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给予来访者简洁、准确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解释,认真完成有关来访事项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给予来访者答复或办理事项,第一接待人须向来访者说明原因,明确答复或办理的时间,并在承诺时间内予以答复或办理。不得无故推脱、搪塞、拖延或刁难来访者。  

第四条 如来访者需要了解、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,但超出第一接待人的岗位权限,第一接待人必须及时咨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,以给予合理解释或交由相关人员接待。  

第五条 如来访者需要了解、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,第一接待人必须负责将来访者介绍到相关部门,交由相关人员接待。  

第六条 第一接待人遇到重大来访事项时须做好来访的有关记录,必要时请来访者签名登记。  

第七条 对待来访电话、信件和电子邮件,必须详细记录,如遇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知办公室主任,经研究后给予合理答复。  

第八条 涉及学院重大事项必须逐级向上汇报。  

第九条 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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