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3-06-20 点击数:

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,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,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根据《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和《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规则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议议题范围

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,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。主要包括:

(一)审议确定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
(二)审议确定学院办学方向、办学理念、学院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。

(三)审议确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,包括专业建设规划、校园建设总体规划、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。

(四)审议确定学院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(五)审议确定学院干部的任免、奖惩、教育、管理、考核和监督,后备干部队伍建设。

(六)审议确定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涉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。

(七)审议确定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、大额机动资金调动的审核和监督。

(八)审议确定学院安全、稳定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。

(九)审议确定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。涉及重大行政事项主要由院长提出,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,由院长组织实施。

(十)党委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。

二、会议议题确定程序

(一)提出议题

各党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,经分管领导同意,党委书记征求院长意见后确定。

(二)整理议题

党政办对收集的议题进行整理汇总,拟出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草案。所有议题应有倾向性意见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。

(三)审定议题

党委书记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议题。凡不属于党委会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、论证、准备的议题不议。

三、会议通知

党政办根据党委书记审定的议题和参会人员范围,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给参加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。会议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。

四、会议人员组成

(一)党委会

全体党委委员参加,党委书记主持。

(二)党委扩大会

全体党委委员参加,有关处室、系部负责人或党总支书记列席,党委书记主持。

(三)党委民主生活会

全体党委委员参加,邀请省委高教工委派员到会,党委书记主持。

(四)党委学习会

全体党委委员参加,必要时纪检委员参加,学习有关文件、规定;学习党建理论;学习有关社科知识。学习会要事先有准备安排。

五、会议议事规则

(一)坚持“集体领导,民主集中,个别酝酿,会议决定”的党委会议事规则。

(二)党委会议议事的具体原则:

1.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;

2.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,应在会前请假,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。会后,党委书记或指定有关人员将会议议定事项向未到会的委员通报;

3.议题一般由提议人亲自说明,必要时由提议人提名列席人员对议题进行补充说明;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,但无表决权;

4.党委会议表决时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;

5.表决可根据事项的内容,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;

6.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;

7.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,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、酝酿讨论,然后进行表决;

8.对于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;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,应暂缓做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会议再表决;

9.党委书记外出时,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;

10.在特殊情况下,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请求裁决。

(三)讨论干部任免(聘用)事项的原则:

1.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(聘用)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,并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;

2.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,没有经过考察和公示的不上会;

3.不临时动议决定任免(聘用)干部;

4.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(聘用)干部应逐个表决,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定;

5.到会委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,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,应暂缓做出决定;

6.干部任免(聘用)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,须经党委半数以上委员同意;

7.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,本人必须回避。

(四)党委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。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,一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提出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,有的方案还应组织专家、学者进行分析论证,然后召开党委会议充分讨论,进行表决。

(五)避免临时动议。

六、会议召开时间

(一)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如有特殊情况,可随时召开;

(二)党委扩大会根据情况需要决定;

(三)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;

(四)党委学习会每两周举行一次。

七、会议决定执行的督查

(一)党委会议应有党政办专人记录,会议讨论决议的事项是否形成纪要,由会议决定。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,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。

(二)对党委会议所作的决定或决议,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,并按分工组织有关处室、系部具体实施,任何人无权变更。个别或少数党委成员有不同意见,允许保留,但必须无条件服从。

(三)由党政办、组织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,并向党委书记汇报。

八、本办法自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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